一、事項名稱
我要辦理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核發(fā)
二、服務(wù)對象
機動車所有人
三、適用范圍
全國
四、辦理事項結(jié)果
機動車合格檢驗標志
五、受理窗口
免檢機動車到湘陰縣交警大隊車輛管理所受理窗口
非免檢機動車到湘陰縣藍盾檢測站
六、審批決定機構(gòu)
湘陰縣交警大隊或岳陽市交警支隊。
七、申請條件
已注冊在用且未達到報廢條件的機動車
八、材料清單
九、辦理基本流程
“機動車合格檢驗標志核發(fā)辦理”一件事流程圖
(時限:即辦)
十、辦理說明
1、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需定期領(lǐng)取機動車合格檢驗標志。
2、在申領(lǐng)合格標志前,需將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。
3、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提出申請。
4、免檢機動車為:新車六年(不含六年)內(nèi)、使用性質(zhì)為非營運、限載人數(shù)7座以下、車輛類型為非面包車、無事故的所有小型汽車和摩托車。
5、非免檢車:大型汽車;低速車;六年(含)以上、營運、營轉(zhuǎn)非、限載人數(shù)7座以上、面包車、發(fā)生交通事故的小型汽車;六年(含)以上的摩托車。
6、檢驗合格標志遺失應到車籍所在地車輛管理所窗口申請補領(lǐng)。
十一、審批時限
即辦
十二、收費標準及依據(jù)
1、免檢車不收費
2、非免檢車收費依據(jù):岳發(fā)改價服【2018】362號(關(guān)于調(diào)整機動車排氣污染物檢測服務(wù)收費標準的通知)
十三、辦公地點和時間
湘陰縣文星鎮(zhèn)江東路交警大隊車輛管理所
法定工作日
夏季(7月1日—9月30日)
上午 8:30—12:00
下午14:00—17:00
冬季(10月1日—次年6月30日)
上午9:00—12:00
下午13:00—17:00
十四、咨詢監(jiān)督電話
湘陰縣交警大隊車輛管理所:0730-2339688
監(jiān)督電話:12345;0730-2222931